股票清仓有何规定?
对于股票清仓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强制平仓,还有一种是指自己把持仓的股票卖空,有些人问,
股票清仓有何规定
?实际上,这种就是**种理解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股票清仓有何规定?
*先说明,对于个人普通账户来说是没有强制清仓这一说的。对于融资融券的信用账户才有强制平仓制度。
强制平仓权是指在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补充保证金,如投资者未及时补充,证券公司可强行平仓,将该投资者账户中的证券卖出,以所得资金和投资者账户中的其他保证金用于清偿融资融券债务的权利。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被继续追索。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例如,投资者张某信用账户中有现金10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他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张某融资买入了200万元的证券A(融资买入40万股证券A,成交价为5元/股),此时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300万元÷负债200万元=150%)。之后证券A价格连续下跌,第四天收盘价到3.8元/股,资产为252万元(40万股×3.8元/股+100万元=252万元),融资负债仍为200万元,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为126%,低于130%,证券公司立刻发出补仓通知,但是张某既没有卖券还款也没有增加担保物,2个交易日后,证券公司根据合同将张某信用账户中的证券A全部或部分卖出平仓。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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