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etf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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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etf交易规则
,这里讨论的是ETF的交易规定,包括发售,申购,赎回交易等的细则,至于etf如何购买相信大家都知道了,下面一起看看相关的规定吧。创业板etf交易规则
**节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本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所交易基金提供在本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并由基金管理人向市场公布。
第六条交易所交易基金通过本所网上发售基金份额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但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从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中选择代办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选择的代办证券公司名单报本所认可后确定,由本所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与选定的代办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规定代办证券公司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额度控制、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缴纳价差保证金、特定情形下终止申购赎回业务委托等风险控制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在本所上市的基金份额的,可以通过代办证券公司及本所其他会员进行申报。
第十条 基金份额交易日为本所交易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应说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安排。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等申报时间,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收费标准执行。基金份额在本所的股票申购、赎回费用收取标准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节 发售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采用网上发售方式的,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确定的网上发售认购方式进行申报。
采用网下发售方式的,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的规定进行认购。
第十三条 基金份额在本所网上发售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报本所认可后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应当明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和网下发售时,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基金募集上限和提前结束募集的相关约定。
第十五条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基金份额申报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组合证券或其他约定的对价。
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的,本所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认其是否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无足额组合证券的,其认购申报全部无效。
网上发售时,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接受申报的本所会员应即时冻结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并不得挪用。
第三节 申购、赎回、交易
第十六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规定的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现金或以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第十八条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申购为买方、赎回为卖方)、数量等内容,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
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第十九条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现金或其他约定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
第二十条代办证券公司应向*次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格式文本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第二十一条代办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申购基金份额时,应核实投资者拥有足额可用的组合证券、现金或其他约定对价;接受投资者委托赎回基金份额时,应核实投资者拥有足额可用的基金份额,即时更新可用额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已申报赎回的基金份额在清算交收完成前进行锁定。
代办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他用。
代办证券公司在受理不能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转指定交易申请时,应严格执行本所转指定交易的有关规定,并控制相关风险。
代办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代办协议的约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缴纳价差保证金,并做好净申购额度控制。
对违反前四款规定的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代办协议的规定,终止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委托业务,并报本所认可。
第二十二条 买卖、申购、赎回标的指数为沪市指数或跨市场指数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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