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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2020-08-15 06:59:33

在去年五月份,证监会就修改了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等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比以前的旧规定,更加完善了减持股份的事项,下面和小编来了解下具体

控股股东减持规定

是怎样的?

控股股东减持规定是怎样的?

2017年5月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相关人员减持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小编以此为出发点,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进行了归纳,以供各位查阅。

一、

减持的期限和数量限制

公司*次公开发行

限售期

上市前持有股份的股东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限售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主板、中小板)

以竞价发行方式认购股份的发行对象,且不属于上述需锁定36个月的主体(主板、中小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认购的(创业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的(创业板)

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收购

限售期

收购人

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

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限售期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且对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

构成重组上市的,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股份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得转让

其他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

股东减持

限售期、数量限制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禁止减持

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禁止减持

特定股东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减持非公开发行股份)

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特定股东同时为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大股东、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之交易受让方

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

以下协议转让中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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