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股票知识 正文

退市股票交易规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2020-08-15 12:06:55

退市一般会在什么时候开始呢?我们可以理解为需要大家更清楚的知道退市的情况是什么,也会有朋友想要知道退市股票交易规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所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吧。

明确交易所对证券上市和暂停、终止上市的审核权

股票*次上市股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第四年中报仍然亏损,不再直接退市

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会;建立了上市复核制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战略投资者的持股上市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异常波动情形认定更为灵活

对过渡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原则性安排

沪深证券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了《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并自即日起正式施行。新版上市规则是交易所在股改取得重大进展时刻,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公司法》、夯实市场基础制度、进一步推动市场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从内容上看,此次修订体现了规范和发展并重的思路,致力于为切实提高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先,此次修订是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是新“两法”精神的深入贯彻和落实,这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新“两法”在涉及股票上市规则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引人注目的便是取消了证监会对证券上市的行政许可,将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界定为证交所的法定职权。在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这一点得到明显体现。

第二,修订了*次上市、恢复上市和退市环节的。新规则明确了*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这一规定高于新《证券法》规定的三千万元的上市条件,为今后开设预留了空间。

对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环节新规则也进行了修改,如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若第四年中报仍然亏损,不再直接退市,而将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到第四年年报披露后视盈亏情况再作决定;明确了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决定需要提交上市**会审议等。

新规则还明确了股票*次上市的审核机构、建立了上市复核制度。证券交易所设立上市**会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当事人对证券交易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会申请复核。

第三,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承诺提出新要求,修改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锁定要求。新规则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新规则还根据新“两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的信息披露监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制度;调整了对外担保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股东大会通知时限等;设专节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并根据新“两法”修改了有关用语的表述等。

其次,此次修订是结合前次修订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等进行的,是对原先不足的进一步完善,这突出表现在

温馨提示:《退市股票交易规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