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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营重组如何招股?

2020-08-15 12:28:32

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之后,因为一些原因会进行重组,这是常有的事情。一方面是为了公司的运营有一个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高公司的股价。但是,公司运营重组如何招股呢?这也是新手学股票的时候,经常问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运营重组之后再次发布的招股书,需要将事实讲清楚,也就是所谓的重大资产重组披露,将这些消息面向投资者,以便投资者对公司重组的了解。当然,证监局的审核才是重点。

招股说明书的法定内容公司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①发起人认购股份数;②每股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③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④认购人的权利、义务;⑤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招股书披露准则:第三十一条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个人认为;

1、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可以参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总资产、净资产、营收50%的标准;

2、如果是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话应是设立以来的;

3、报告期内的重点披露,尤其是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重组的股票价格定价公允性、程序合法性及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关注点;

4、报告期外的根据影响程度选择性披露,比如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相同业务整合,且按照账面价值入账等,可以简单些在业务沿革中披露;如果是收购第三方的大量资产,对业务的影响大,那么应该详细披露。

发行人将一切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应据此原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1.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规定,均应予以披露;

2.发行人认为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信息,如果本准则没有规定,发行人可增加这部分内容;

3.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证监会,并在招股书中予以说明。发行人成立不足3年的,应提供其自成立之日起,至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准备工作之时止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资料。

如果发行人由原有企业经改制而设立,且改制不足3年,则发行人在根据本准则的要求对其历史情况进行披露时,应包括原有企业情况。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人,应当增加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律等有助于外国投资人了解中国一般情况的资料,以及有助于对发行人增加了解的其他资料。有必要时,境内上市外资股发行人还应编制招股说明书的外文文本。发行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行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发行人尚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而由筹备机构代行其权力的,本招股说明书中凡要求董事会、监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以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由筹备机构承担,对董事、监事有关情况的披露改为对筹备机构成员有关情况的披露。

公司运营重组招股的时候都会公告,投资者可以从公告中判断股票投资是否值得。如果重组的股票各方面都表现良好,那么投资者进行投资的话,一般不会亏。当然,如果发现问题,那么好不要着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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