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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条件

2020-08-16 06:02:34

创业板上市条件有哪些?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创业板上市介绍

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较好。

创业板上市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近一年盈利,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上市要求

中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简称"申请人")应当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应当先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②申请人是否符合管理层稳定的要求,即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发生重大变化;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4、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5、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②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合计是否达到人民币500万元,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否达到人民币3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④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⑥是否已聘请保荐人。这里的有形净资产是指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减去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后的净值。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9、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立董事,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⑾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⑿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0、判断*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立性。

创业板上市流程

1、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取消了省级人民**审批这一环节。

2、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

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目前已取消了为期一年的发行上市辅导的硬性规定。

3、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尽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4、对申请文件审核

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征求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和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初审结束后发行审核**会审核前,进行申请文件预披露,后提交发行审核**会审核。

5、路演、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指定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证券公司与发行人进行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发行与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由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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