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转主板的条件
创业板转主板的条件
国内已经上市的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暂时不能互转。
在香港,创业板可转主板。
香港创业板转主板的条件:
一、转板资格(《主板规则》第9A.02 条)
1. 符合主板上市要求;
根据目前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转主板,必须符合主板上市的主要先决条件:
A、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资产全部或大部份为现金或为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或集团(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视为适宜上市;
B、发行人或其集团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创业板转主板的条件
C、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而为公众人士所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D、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一般必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至25%之间;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持有人,而持有人数目少为100名;
E、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公司订下的资格标准,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2. 创业板上市满1年。
二、转板机制(《主板规则》第9A.03(2)及9A.08条以及《创业板规则》第9.26 条)
1. 不需要委任保荐人;
2. 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该公告须经上市科事先审查并获得上市**会批准,财务顾问不必对不要求公开披露而需要董事保证的信息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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