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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济宁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0-08-29 09:24:45

相比较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刚需族需要买房也是*选公积金贷款,那么了解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去了解公积金政策,下面带大家去了解下济宁住房公积金政策!

2018年济宁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高由20-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全市执行统一的贷款高额度标准。

2、缴存职工家庭*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为20%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为30%。

3、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条件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5、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

济宁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还贷提取范围

职工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同时可提取共同借款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商业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并由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

有当前逾期或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可以冲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职工本人不得办理销户手续。

济宁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付款金额。

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当月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拓展阅读: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只要在时间上前后接续,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因工作调动造成断缴的,在现缴存单位一次性全额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为按月连续缴存。

(2)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采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包括质押、保证和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能够提供市中心认可的有效足额担保;

(5)职工家庭*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低*付款比例为20%;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低*付款比例为20%。

(6)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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