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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以第三次贷款吗?

2020-08-29 18:08:55

公积金可以第三次贷款吗?这个是从2015年的11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的住房资金的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国家的机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里面就是有明确的提出了职工在*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而第三次的公积金贷款则是不予受理的。一起来和下面看看吧

具体的内容是如下的:

1、住房的公积金的个人贷款的具体额度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会确定的高的贷款额度以内的,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的余额为基础的,也是结合了贷款的成数、还款的能力、缴存的时间、配偶的缴存情况,以及存贷的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的综合来共同确定的,个人的账户余额在不足2万元的则是按2万元来计算的。购买政策性的住房的,仍是执行原规定的。

2、职工的*次住房的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实在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去再次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职工的购买第三套住房的,都是不予受理贷款的申请的。

该通知自2016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通知表明,职工在深圳的住建委房地产的交易系统中的购房合同网上签约的时间为1月1日之后的,公积金的贷款制度都是按该通知规定的来确定的 。

同时,也是要通知表明那些有意向的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一些职工,购房前也是可到受委托的银行的个人贷款的经办柜台去咨询贷款的一个具体的额度,但是个人的贷款的终的额度的确定则是须由资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正式受理贷款人的申请后,才能确定的。

公积金的使用的技巧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储存的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的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的总价款的比例的确定的贷款的限额;

3、不高于按照的还款的能力确定的贷款的限额,其计算是公式为:借款人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的基数×规定的比例(50%)×12个月×贷款的期限;

4、不高于高的贷款的额度。

购买的*套的住房的认定,则是以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有无成套的住房登记的为依据的;购买改善型的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中的信息中仅持有的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是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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