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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银行贷款,还不上是会构成犯罪的吗?

2020-08-29 18:42:20

如果欠银行贷款,还不上是会构成犯罪的吗?小编来好好跟大家讲一讲

吴先生自己是干了家企业的,也是利用其与一银行的关系的便利的条件,为其是共同的制作了一些虚假的材料,以做生意的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是,向该银行贷款了30万的元,贷款的期限也会是为一年的。到期后,吴先生还不上钱了,就给跑路了。后来觉得跑路也是好累,回来就自*了,说是做生意全赔了,都亏完了。

那么现在的问题来了,吴先生确实是犯了罪,但是犯了啥罪呢,是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不同的罪名,坐牢的时间可是不一样的啊。

一、杜律师先和大家熟悉一下法律的规定。

1、骗取贷款罪

**百七十五条: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的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给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的机构是造成一个重大的损失或者是有其他的严重情节的,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者拘役的,并是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杜楼律师提醒一下,这个罪相对要轻一些,一般情况下,骗贷的钱不多的话也就是蹲三年。

2、贷款诈骗罪

**百九十三条: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的占是有为目的,诈骗的银行或者是其他的金融机构的贷款的,数额是较大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并是处二万元的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的引进的一个资金、项目等的虚假的理由的;

(二)使用的是虚假的经济的合同的;

(三)使用的是虚假的证明的文件的;

(四)使用的是虚假的产权证明的是作担保或者是超出抵押物价值的一个重复的担保的;

(五)以其他的方法是来诈骗的贷款的。

杜律师提醒一下,这个罪就要重一些的了,骗了相同的钱,可能是要蹲个十年八年的。

3、立案追诉的犯罪的金额也会是不一样的。

(1)骗取贷款罪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七条规定后:以欺骗的手段是取得了银行或是者其的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的是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2)贷款诈骗罪

《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2万元是立案追诉的标准。

二、看完法律的规定,我们再是来探讨一下,这两个罪名的具体的区别,为是啥会认定这个罪呢?

结合前面的法律规定,大的区别在于:

主观目的不同!

骗取银行贷款罪不是以非法的占有为目的,只是因在不符合的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是为取得贷款的是而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有归还的意愿的。而贷款的诈骗罪的主观意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贷款并非法占有。有人就说了,人的思想是多变的,主观目的怎么判断呢?

我们在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只看其取得贷款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取得贷款后对贷款如何处理的客观表现。如果这个人没有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而是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者大肆挥霍贷款,携款逃匿,隐匿贷款去向,这应当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反之,如果这个人没有前述行为表现,仅是采取了非法手段取得贷款,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标准,就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三、民事与刑事的区别

两个罪一般的都是可能互相转化的,也许后只是个民事上的事情。

如行为人是初的主观想法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但在取得贷款以后将贷款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受到其他良好因素的影响,其想法发生了变化,贷款期满即归还贷款,这种情形即使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数额标准或情节标准的,但未到刑事责任数额标准的,属民事欺诈性质。比如经过立案查明,行为人仅仅骗贷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贷,却并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那就明显属于一般的市场背信行为,并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那就不应当以这个罪追究刑事责任。

反之,行为人取得贷款之前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在取得贷款后,客观行为表现出其主观上不愿归还贷款的情形,贷款期满后不予归还,达到数额较大的,可能就构成了犯罪。

四、那么吴先生构成啥罪呢?

应当也是要根据侦查的结果来看,若是吴先生确实是将该笔贷款用于经营的,但是因为非其主观的原因是导致亏损的,以骗取贷款的罪论处是较为合适的了。若主观上的非法是占有的目的明显的,拿到贷款后是挥霍的了,则是会构成贷款的诈骗罪。

后提醒:贷款时一定还是要提交真实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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