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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房 夫妻谁做“主贷人”更合适?

2020-08-29 19:43:15

公积金贷款买房 夫妻谁做“主贷人”更合适?

公积金贷款现在已是成为了广大的工薪阶层购房贷款的一个不二之选的,当夫妻的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谁是来做“主贷人”的呢?选谁的都是一样的么?答案是否定的。赶紧来和小编看看

先是来解释一下“主贷人”的具体概念。是在住房贷款的合同中,一般的是只把夫妻中的一方的是设为“贷款人”的,而另一方的是作为“共同的贷款人”是进行参贷,并且“共同贷款人”除了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之外(夫妻、父母、子女),还必须的是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如何是确定“主贷款人的”?

1、主贷款人是应选择的*付是更高更稳定的一方,是便于贷出较高的额度的。

2、主贷款人是应选择更年轻的一方,是便于贷更长的年限。

3、选择征信的情况更好的一方,如果是征信不良的,有可能的是会影响银行批贷的。但是需要是提醒购房者的是,即使是主贷人的征信是良好的,共同的还款人的征信是有问题的也是有可能影响到批贷。

注:贷款的时银行主要的是考核主贷款人的贷款的资质,确定一个比较的合适的主贷人,是能更容易的是申请到额度较高的贷款和较长的年限的。

为什么是要选择一个“主贷人”的?

因为这是将直接的是关系到以后的还款的。因此,当夫妻二人共同去贷款的时,银行都是要求贷款人是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的保险。这项综合的保险是涵盖了两个的方面:

1、财产的损失保险。

当抵押的房产是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是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是将承担财产的损失。

2、还贷保证责任险。

这项的保险主要的是为了保护“主贷人”的,如果是贷款人的是在还款的期间是发生意外是导致死亡的或是伤残的时,保险公司也是将承担剩余的还贷的责任。但有些人会说,贷款的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是与自己无关的?是否是参与还贷的财产都是不属于自己的?答案是否定的。这属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婚姻触礁后是谁来承担的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旦离婚的,房产的判定是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的,这个时候另一方才是可以是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是单方面地的认为自己是没有参与贷款的合同的,就是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大的误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要慎重进行选择,这样在住房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当然,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在减轻日后生活负担,保证生活质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确定“主贷人”方面确实需要注意以上内容,减少人祸损失!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的优势

为什么要设立“共同参贷人”呢?主要的原因也是在于扩大贷款的额度。现在的不少银行是在审批的住房贷款的时候,都是要求的是每个月的还贷的额是不能超过贷款人的月收入的一半。

还有一个是值得关注的因素当然就是住房公积金。夫妻的是一起去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是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与商业住房贷款的相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要低1.9个百分点的,夫妻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的公积金贷款比例提高了,为住房贷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自然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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