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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三大新变化:2019年社保新调整了解一下

2020-09-01 04:32:36

近日,人社部新公布的一份新文件,引起了不少社会人士的关注,在其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保三大新变化:社保经办大幅减少证明事项,社保转移接续手续简化,建立社保***制度,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社保三大新变化一:证明事项减少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人社部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社保三大新变化二:转移手续优化

长期以来,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成为群众反映突出的一大难点痛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社保三大新变化三:社保***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将会建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是指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各类参保及待遇领取人员严重失信记录信息。

人社部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总体上讲,未来社保的改革方向将更加人性化,市民经办社保各种手续也会越来越简化,同时社保***的建立,也对社会保险领域各种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很好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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