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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0-09-03 11:00:00

大连公积金提取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大连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立事业单位,下设12个职能处室和11个办事处。主要职能是代表市**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住房建设债券、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等工作。

多年来,大连市房改资金总量、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一直位居辽宁及东北三省**位,名列全国前茅。中心先后多次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和辽宁省房改资金管理先进城市、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兵、文明窗口,市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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