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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有着怎样的提取条件呢?

2020-09-03 11:03:55

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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