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常见问题 正文

关于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2020-09-03 11:10:15

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付款,且*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套商品房的,*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套二手房的,*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其*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8.申请人贷款额不足可追加一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不在本地缴纳公积金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有曾用名的,还要出具曾用名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

6)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人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证明,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购住房资料

1)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关于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