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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转债113568申购价值分析

2020-09-10 00:48:45

新春转债(113568)可转债详细资料

发行状况债券代码113568债券简称新春转债申购代码754667申购简称新春发债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753667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新春配债原股东股权登记日2020-03-05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1.1600正股代码603667正股简称五洲新春发行价格(元)100.00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3.30申购日期2020-03-06周五申购上限(万元)100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3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发行类型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交易所系统网下向原A股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备注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3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债券转换信息正股价(元)-正股市净率1.63债券现价(元)100.00转股价(元)9.08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回售触发价6.36强赎触发价11.80转股开始日2020年09月14日转股结束日2026年03月05日*新赎回执行日-赎回价格(元)-赎回登记日-*新赎回公告日-赎回原因-赎回类型-*新回售执行日-*新回售截止日-回售价格(元)-*新回售公告日-回售原因-债券信息发行价格(元)100.00债券发行总额(亿)3.30债券年度2020债券期限(年)6信用级别A+评级机构-上市日-退市日-起息日2020-03-06止息日2026-03-05到期日2026-03-06每年付息日03-06利率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申购状况申购日期2020-03-06周五中签号公布日期2020-03-10周二上市日期-网上发行中签率(%)-筹资用途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1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22280.0022000.00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3000.003000.00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重要日期序号日期安排12020-03-05网上路演推荐日22020-03-05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32020-03-06网上申购配号日42020-03-06网上中签率确定日52020-03-06至2020-03-12债券承销期62020-03-09网上摇号抽签日72020-03-10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日82020-03-11债券资金到账日92020-03-12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日可转债重要条款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2)附加回售条款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赎回条款(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8%(含*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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