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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积金贷款

2020-09-10 19:58:1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暂行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连续缴交3个月以上,账户余额超过3100元且单位不欠缴公积金的,可自愿申请提取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5年起五年的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为3000元。

葫芦岛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葫芦岛市暂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的人员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内咨询工作人员。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龙湾大街31-2

电话:0429- 3152380

积金卡查询

职工持公积金查询卡可就近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建行城内支行、建行龙港支行等地查询。

葫芦岛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5、因企业改制、买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购买商品房的:

1、房产开发公司出示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

2、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如已办理房照,可凭房照及复印件办理支取;

购买二手房的:

1、双方房产交易协议书

2、交易契税证和复印件各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介绍信;

动迁安置房的:

1、动迁安置补偿协议

2、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房屋类:

1、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凭离退休审批表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市劳动鉴定**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往外市工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境外国所在地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葫芦岛公积金提取额度

1、因购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本人帐户公积金余额的70%计算。

2、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本人帐户公积金余额的80%计算。

3、其它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结清利息。

4、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只能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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