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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公积金贷款

2020-09-11 03:55:26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果洛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qhgjj.gov.cn/index.do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注:这是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如果查询不到该市的住房公积金情况,请到果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电话查询

联系电话:0975-838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果洛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果洛藏族自治州团结路

邮政编码:814000

联系电话:0975-8381700

果洛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购房、拆迁补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的;

果洛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凡在果洛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积金缴存不在果洛州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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