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卡
唐山医保卡目前已统一更换为唐山社保卡。唐山医保卡可以通过网上、电话以及窗口进行余额查询。唐山医保卡可由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凭密码在**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支付。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立即申请挂失。办理书面挂失后,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
唐山医保卡更换社保卡
由于社会保障卡的改革,医保卡功能已经融合到社会保障卡的个人医疗账户中。旧医保卡需要统一更换为加载金融功能的新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身份凭证;是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的身份凭证。
发放新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区别:
一是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而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二是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领域。三是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是加载了金融功能的复合卡,相比原医保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唐山医保卡查询
一、网上查询
唐山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hets.lss.gov.cn/
二、电话查询
唐山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315-2091404
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三、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唐山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唐山市建华西道31-2
邮编:063000
医保咨询电话:0315-2091404,2802700、2803025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唐山市卫国北路20号
电话:0315-7215306、7215217
业务一处 7215390 7215217
唐山医保卡**
唐山医保卡可由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凭密码在**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账支付。
医保卡**是违规行为,提醒参保人保持*惕,以免上当受骗。
目前医保卡正规取现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
**种是参保人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将他医保卡里面的钱本金加利息全部提取出来,如果继承人参加了医保,可以通过转账的形式转到继承人的医保卡里。
第二种是参保人需要离开参保城市,那么他必须先将医保卡停保,凭借停保证明才可以提取账户里的钱,但是如果这个人已经在其它城市参保,就要通过转账的形式将停保的医保卡内的钱转入新账号之中。
其它方式的医保卡提现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唐山医保卡挂失
一、挂失
发现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被盗后,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要立即申请挂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银行在接到挂失信息后会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
挂失后请尽快申请补卡,以免影响个人社会保障和金融相关业务办理。
挂失分为自助挂失、人工挂失和书面挂失。前两种挂失15个工作日后自动解除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未来,持卡人只需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合作银行一处挂失即可,另一处将借助信息共享实现挂失信息同步。
(1)自助挂失。启用密码(非初始密码)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12333”,选择使用自助语音服务实现24小时自助挂失。使用初始密码的社会保障卡不能办理自助挂失。通过银行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可以24小时随时办理自助挂失。
(2)人工挂失。没有启用密码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使用初始密码的持卡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拨打人工咨询电话“12333”进行人工挂失。人工挂失须提供挂失卡的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3)书面挂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书面挂失。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也同时遗失,可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书面挂失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密码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二、补卡
社会保障卡丢失或者被盗,在办理书面挂失后,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按照社会保障卡补卡业务流程要求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代办补卡手续的,在出具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后,按照同样流程办理。
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已经预先准备了一定量的半成品“白卡”,可实现社会保障卡即时补卡。
补卡用的“白卡”中已经完成合作银行借记卡账户预分配。补卡后,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银行后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原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余额会自动转入新账号。
唐山医保卡如何使用
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及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实现“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在整个过程中是电子凭证的媒介,进行信息记录。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一部分费用是依据结算政策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另一部分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还有一部分费用(个人自费部分)需要个人用现金支付。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如出现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或者需要个人自缴费用等情况,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读取其银行借记卡信息,输入个人银行账户密码,来完成这部分费用的支付。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可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核实持卡人身份后,把社会保障卡插入读卡器中,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卡密码,系统读出卡内信息,并根据医疗保险结算政策进行相应费用计算,完成之后在系统和卡上进行相应信息记录,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过程中可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实现“一卡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核实持卡人身份后,把社会保障卡插入读卡器中,要求持卡人输入个人卡密码,系统读出卡内信息。同时把本次费用明细及就医有关的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原统筹地区系统,由原统筹地区系统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办法进行可报销计算,并把结果反馈给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费用结算,完成之后在卡上进行相应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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