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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疗保险

2020-09-11 06:57:37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中山医疗保险查询

中山市个人医疗账户查询:http://www.gdzs.si.gov.cn/main/myprofile/index.action?did=1

说明:点击后将进入中山市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语音查询电话:0756-968800133

中山市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是我市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各经办网点遍布全市24个镇区。目前,我市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三路市**第二办公区

邮编:528400

办公电话:0756-88334392 88336001 88336002,88221007

邮箱:zs_sbj@126.com

网址:http://www.gdzs.si.gov.cn

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1、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中山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中山医疗保险官网

http://www.gdzs.si.gov.cn/main/knowledge/list/index.action?did=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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