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公积金贷款
2002年忻州市人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了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设立管理部,作为市中心的分支机构,直接受市中心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全额事业编制共70名。忻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忻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A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西街)
地址: 和平西街浦发银行旁边
B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厅
地址: 前进西街2185号
C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忻州市定襄县
D 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人行西路神府西街路口附近
E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桥东大街063
忻州公积金余额查询
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350―3029544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忻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提取材料(房屋类):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集资合作建房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合作建房协议书》,单位出具的职工交纳集资建房款收据;
购买公有住房提交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公有住房出售统一发票;
购买私产住房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2、建造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占地审批书、县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执照。
3、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农村房屋须出具乡镇人民**的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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