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其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此外,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南宁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
南宁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nn12333.com:8081/siweb/login.do?method=begin_ca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题。
窗口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机关大楼4层
电话:(0771)5566181
南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单位20%;
个人:个人8%
南宁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申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离退休(职)人员及其供养直系亲属;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以及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合同制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等。
南宁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1.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2.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转入条件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办理材料
转出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入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温馨提示:《南宁养老保险》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