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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贷款

2020-09-11 14:39:23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需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先提供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局或者受委托银行要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职工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海南公积金管理局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归口省住建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有:

1、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作

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工作。

3、负责对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4、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对象和条件

**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海南公积金的额度

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会批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高额度调整如下:

一、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其他市县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二、在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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