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推荐 正文

桂林公积金贷款

2020-09-11 14:53:40

桂林公积金贷款由原来按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加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核定可贷额度调整为按贷款职工(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可合并计算)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加上其住房公积金账

桂林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桂林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glzfgjj.cn:8136/Default.aspx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29桂林预约和**服务电话:计划信贷科 2830522 归集管理科 2836151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网点查询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桂林市西城路20号 邮政编码:541000

桂林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2002]12号文、桂政发[2002]49号文规定,2003年9月,经桂林市编委批准成立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属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授权执法、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直属桂林市人民**,主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桂林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1.申请人为在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2.申请人需要在柳州市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3.申请人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人能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期付款;5.申请人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房龄不得超过15年;6.申请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申请人所购建住房为期房的,售房单位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申请人所购建住房的建设达到规定的要求。贷款材料共同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2.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在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3.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温馨提示:1.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2.配偶或共有人为军人身份的需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号证明。3.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4.“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客户谈话笔录”1份(贷款申请表、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5.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温馨提示:《桂林公积金贷款》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