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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贷款

2020-09-11 15:22:02

沧州公积金在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沧州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沧州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沧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zgjj.net/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17-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7-550990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沧州银行、河北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兴信用联社、兴业银行。

查询网点: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沧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的,高额度为40万元。

2、贷款额度按借款人夫妇双方月工资总额的3O%乘以贷款总月数来确定;

3、购买商品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80%;

4、购买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值的70%。

5、借款人如果以国库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押,贷款额度加贷款利息不得超过证券价值的90%。

沧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按房屋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确不能提供发票的也可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审批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6、集资建房:计划、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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