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公积金贷款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六个职能科室,一个分中心,九个管理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县级。负责编制、执行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自治州属及驻州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巴州公积金管理部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县级指数4名。
1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县级。
书记1名 主任1名 副主任1名 纪检书记1名 下设5科1室。
2 、内设六个职能科室,一个分中心,十个管理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项目
1、管理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资金,促进住房制度的改革;
2、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编制与执行;
3、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记载、核算;
4、公积金使用审批住房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巴州公积金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准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父母、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2、无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二年内(《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房产证取得之日起计),所购同一套住房可提取二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但两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总房款。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无公积金贷款、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房户),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保障房(公租房、廉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半年或一年提取一次,可同时提取物业、水、电、气、暖等各项管理费,每半年高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一年高提取额不超过12000元;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每半年提取一次,半年高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核算),实际房租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无公积金贷款,被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人正常还贷,达到退休年龄且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的职工,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可直接销户支取公积金。
5、无公积金贷款、被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人正常还贷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即可销户提取公积金。但两年内不得在同一个单位再开户。再开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补交公积金。
6、无公积金贷款、取得自住房产证五年以上、缴存公积金五年以上、被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人正常还贷、五年内(含)未使用过公积金(五年内购房或还贷未支取过公积金)的低收入家庭,每户可支取一次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装修,高提取额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6万元。
7、无公积金贷款、被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人正常还贷的职工。以房屋补偿安置的,准予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补差款及房屋装修费,高提取额夫妻双方合计不超过实际补差款或不超过6万元;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提供五年以上其他自住房房产证,按第(一)款第6条装修办法提取公积金,或提供两年内本人其他购房资料按购房办法提取公积金。
8、大力推行按月代扣划转公积金冲还月贷款本息业务。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三个月、个人公积金帐户缴存余额2万元以上(或夫妻合计2万元以上)的职工,自愿签订三方代扣协议后,方可代扣当月缴存的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备资料
(1)提取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提取子女的公积金或子女提取父母的公积金,除了上述所需资料,还需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资料(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单》凭相应的提取资料从公积金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xjbz.gov.cn/下载打印到A4纸,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购买本地商品房期房的(未办结房产证),提供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收据(契税票),入住的水、电、气等相关收据或提供购房所在地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备案预告登记表(由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付款收据(契税票);购买本地现房或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完税发票或契税票或房屋维修基金票。异地购买期房的,还需提供银行交款小票或银行进账单。
全款未付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全款付清转入提取人银行卡。
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贷款年限由现行的25年延长到30年;
2、贷款年龄由男女60岁延长到男女65岁。
3、贷款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职工*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购房贷款的,二套(含二套以上)公积金贷款低*付比例仍为20%;职工上次购买住房贷款额度未达到本人高贷款额度,虽上次贷款未结清再购房的,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两次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高贷款额度。(两次贷款合计额高不超过50万元)。
5、职工购买自住房可以先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支付*付款后(必须为登记备案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本人无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在异地购房的,可相互办理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在本地购房的,父母、子女需要作为共同贷款及抵押人方可办理贷款。购买同一套房只能办理一笔公积金贷款。
6、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及保证人的经济收入不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而是由管理部从其近半年(6个月)连续缴存的月平均额推算出月经济收入。
7、核算贷款户高贷款额时,将月还贷额与月收入上限比例由原先的40%上调至50%。(即用家庭收入的50%核算高贷款额,有两笔公积金贷款的两笔贷款月还贷额合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8、全面推行异地购房贷款业务。异地购房在本地贷款的,抵押物落实按当地购房贷款政策发放贷款;异地购房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部如实出具其在巴州缴存公积金证明。
9、其他贷款办法及提交的资料仍按2014年9月下发的《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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