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卡
宁波医保卡可以通过网上、电话以及窗口进行余额查询。2016年6月6日起,在宁波市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将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因此宁波医保卡补办按照社保卡补办流程办理。宁波医保卡居民与职工报销范围与比例有一定区别,有需要的市民按照个人情况进行查询。
宁波医保卡在哪里办理
宁波医保卡余额查询
一、网上查询
宁波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二、电话查询
宁波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74-87292000
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三、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宁波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1、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
电话:0574-83865203、87327533
个帐科 0574-87307727、83865249、87327533
2、象山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新华路201号
电话:0574-65767702 65767702 申报征缴科 0574-65767708、65767702
3、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宁海县中山中路87号(建设银行内)
电话:0574-65200165、65200159、65200165 申报征缴股 0574-65200156、65200165
3、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余姚市保庆路128号
电话:0574-62721974、62721974 申报征缴股 0574-62723970、62721974
宁波医保卡补办
2016年6月6日起,在宁波市市级医保统筹区范围内,将停用医疗保险卡,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因此宁波医保卡补办按照社保卡补办流程办理。
(一)社保卡遗失的,持卡人应即时通过社保卡24小时电话挂失服务热线办理临时挂失,社保卡系统在确认挂失信息后即时冻结社保卡功能的使用。已激活社保卡上金融借记功能的,持卡人应同时通过指定银行服务热线,完成金融借记账户的临时挂失。
(二)临时挂失后补卡前,如果找回社保卡的,持卡人需持找回的社保卡、本人身份证件,到全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撤销临时挂失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金融借记账户的撤销挂失手续根据银行规定办理。
(三)临时挂失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社保卡正式挂失及补办手续,由持卡人持身份证件到全市范围内就近的社保卡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正式挂失后由持卡人申请补换新卡。金融借记账户的补办手续根据银行规定办理。
(四)在临时挂失后5个工作日内发生的医疗费,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垫付后,可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的零星报销;超过5个工作日参保人员仍未办理社保卡补办或解挂的,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宁波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职工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6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年度内累计1600元。
报销比例:
1、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含起付标准费用)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下(含2倍)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2、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累计(含起付标准费用)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至4倍以下(含4倍)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15%(退休人员承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
报销比例:
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1600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
注: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含起付标准费用),年度内累计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倍以上至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10%,大病救助金支付90%,15万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金不再支付。
二、居民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三级医院就医,基金支付30%;社区医院就医,基金支付60%;其他医院就医,基金支付45%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线以下:全部费用由本人支付;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元 ;其他医院600元 ;社区医院300元;
起付线至2万元(含):
(1)、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68%;
(2)、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0%。
2万元至4万元(含):
(1)、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3%;
(2)、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5%。
4万元至25万元(含):
(1)、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83%;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78%;
(2)、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社区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5%;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基金支付90%。
(三)特殊病种医疗费:
(1)、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3%;
(2)、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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