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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e托保解冻流程

2020-09-28 15:34:28

E托保业务解冻、扣划和中止处理

情况1:甲方发送提前解冻指令

在资金冻结期限内,经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发送提前解冻指令,乙方对丙方冻结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金额解冻。

情况2:甲方发送提前扣划指令

在资金冻结期限内,根据甲方与丙方约定或达成一致,达到提前扣划的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送提前扣划指令,在丙方同意扣划的前提下,乙方将丙方个人账户冻结资金全额或部分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情况3:甲方发起违约扣划申请

在资金冻结期限内,丙方违反甲方与丙方的约定,达到违约扣划的条件时,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主办网点出具《业务委托书》和《E托保业务客户违约证明》,乙方在确认甲方《业务委托书》和《E托保业务客户违约证明》签署与预留印鉴一致后,按照《E托保业务客户违约证明》中规定的相应金额将丙方E托保业务冻结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情况4:甲方发起业务中止处理申请

甲方与丙方在资金冻结期间发生争议或其他情况,经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主办网点出具《业务委托书》和《E托保业务中止处理申请书》,可申请将E托保业务冻结资金进行中止、中止解除、中止后解冻、中止后扣划等操作。中止操作后,E托保业务冻结资金到期后不再自动扣划或自动解冻。在甲方和丙方协商一致或经有权机关判定后,根据协商或判定情况,由甲方申请中止解除、中止后解冻或中止后扣划交易。

情况5:特殊情况扣划

在资金冻结期限内,如遇有权机关对丙方E托保业务所冻结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任何限制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责任由丙方和甲方自行承担。

如有权机关对丙方E托保业务所冻结资金进行冻结,本业务的冻结期限不因有权机关冻结而自动延长。

如有权机关对丙方E托保业务所冻结资金进行强制扣划,乙方有权对丙方E托保业务所冻结资金的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冻结义务。

情况6:到期自动解冻或扣划

资金冻结期限内,在E托保剩余冻结金额大于零且甲方未发起业务中止处理申请的情况下,到期时乙方根据丙方申请E托保业务时所确认的到期处理方式,自动将丙方个人账户冻结资金解冻到其个人账户或扣划到甲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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