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参与模式
原油期货参与模式有哪些,客户如何原油期货上市临近,这是我国境内特定品种,证监会直管,是我国合法的原油投资平台。
目前原油期货上市在即,投资者要积极
原油期货参与模式
境内机构
符合申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的境内客户可以申请成为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参与原油期货交易,其余境内客户可通过境内期货公司会员代理参与交易。散户可以通过国内的正规期货公司,
境外客户
境外客户参与原油期货的四种模式: Ⅰ:境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模式 Ⅱ:境外中介机构通过境内期货公司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转委托模式 Ⅲ: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代理模式 Ⅳ: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模式。
境外特殊参与者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能源中心规定条件,经能源中心审核批准,在能源中心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分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境外特殊参与者资格不得转让。
境外中介机构是指不直接入场交易,但委托期货公司会员或者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结算的境外经纪机构。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与境外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业务协议后,应当在办理业务前向能源中心备案。
我国原油期货开户条件为:自然人不低于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机构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期货实盘经验或者模拟经验,通过综合评估测试,无不良诚信记录。
作为原油期货保证金使用的资产
经能源中心批准,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可以将标准仓单、外汇资金等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能源中心结算机构负责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5:00。遇有特殊情况的,能源中心可以延长受理时间。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种类: 标准仓单。 外汇资金(币种类别、折算方式和适用范围由能源中心另行公布) 能源中心确定的其他资产。
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手续:
申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办理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业务的,应当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应当授权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其向能源中心提出申请,由后者办理相关业务手续。 验证交存:能源中心对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进行验证交存。
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价值计算方法:
(一)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以该品种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当日收市前标准仓单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该品种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核算。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二)其他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的基准价由能源中心核定。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市值折算以后用作保证金的金额称为折后金额。能源中心每日结算时按上述规定的方法重新确定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的基准价并调整折后金额。我国原油期货快要上市了,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平台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根据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定于2017年6月13日起正式受理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原油期货开户要通过期货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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