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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互贷是什么

2020-10-01 00:23:56

公积金异地互贷,通俗点讲,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纳的公积金,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两个城市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可以支持公积金贷款。如在A城市工作,在A城市缴纳公积金,在户口所在地B城市和工作地城市A城市买商品房时,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广东省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仍与户籍有关,例如:广州、惠州、中山,以及汕头、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等粤东西北城市,想要异地公积金贷款,都需要有本地户口。

需要满足的条件:异地贷款条件与普通公积金贷款条件基本相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城市不局限于广东省内,只要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符合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不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哪里,在江门购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在江门公积金贷款,缴存城市不仅局限于广东省内,在国内有缴存公积金,而又符合江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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