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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如何申报?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10-09 12:35:55

要约收购如何申报?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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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散户怎么申报?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关注报告书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并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

注意事项:

1、要约收购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流通股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2、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要约时应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申报类别、收购编码等相关内容,对于申报类别、收购编码错误的要约指令交易所及结算公司将不予确认。

3、流通股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预受要约、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均可以撤销。

5、已申报预受要约的流通股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投资者可就具体操作方式向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咨询。

在收购要约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收购资金未足额到账或者未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进行保管的,深交所对股份转让不予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据此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以及用于支付证券的保管,并将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到要约收购人委托的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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