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买房是我们人生中一件必不可少的事情,公积金贷款是我们买房的辅助工具,下面带大家去了解下宜宾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宜宾
市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行宜宾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宜宾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宜宾市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单方缴存职工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不超过50万元;
2、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
3、不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公积金月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0.6×12个月×可贷年限;
4、不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双方月可支配收入可用于还贷的金额;
5、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80%;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可贷比例为70%)。
宜宾市公积金贷款*付款比例
1、借款职工无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原有购房贷款,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住房贷款低*付款比例为20%。
2、借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尚有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低*付款比例为30%。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贷款倍数
可贷款倍数由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25倍确定的贷款限额,调整为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3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宜宾市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
贷款期限可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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