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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2020-10-12 13:04:15

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期限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如果职工快到退休年龄,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贷款额度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长期限为30年。

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长期限10年。

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

二手住房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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