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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10-12 13:24:06

深圳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职工本人为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付款;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计算;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本条**款规定中的信用状况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申请人和父母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本条**款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等材料,由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当面核对并签署确认,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轮候规则由公积金中心另行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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