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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0-10-12 13:33:47

记者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已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具体执行政策如下:

一、*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低*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根据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低*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株洲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高为12万元。

根据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低*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低*付都一样,都是20%。”

这一规定意味着职工无论有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大大的简化了购房流程,提高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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