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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2020-10-12 13:34:59

鹤岗住房公积金提取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鹤岗市委机构编制**会批准的直属鹤岗市人民**的正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鹤岗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科、归集执法科、资金核算科、信贷科、稽查审计指导科、科技信息科、萝北县管理所、绥滨县管理所。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鹤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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