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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的卖出方法

2020-10-13 16:34:09

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本文为大家着重讲一下资融券的卖出方法。

融券卖出:

投资者甲某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甲某可融券卖出的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证券A的近成交价为10元/股,甲某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上述委托成交后,甲某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甲某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至此甲某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150%(资产150万元÷负债100万元=150%)。

如果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10万元(10万股×11元/股=11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36%,已接近追加担保物的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果第三天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元/股,资产仍为150万元,负债则为120万元(10万股×12元/股=12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5%,低于130%,此时甲某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第四天证券A开盘价11.5元/股,甲某在开盘后以此价格使用买券还券方式了结债务,申报“买券还券”证券A数量10万股。买入证券时,先使用融券冻结资金100万元,再使用自有资金15万元。了结融券债务后,甲某的信用账户内资产为现金85万元。

以上案例提醒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应注意:

(1)融券卖出负债以市值计算,将随卖出证券价格而波动;

(2)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性,证券价格的合理波动即可能引致较大风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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