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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股票期权试点管理办法

2020-10-13 17:57:52

中国证监会近日已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试点产品为上证50ETF期权,正式上市交易日为2015年2月9日。继2014年12月5日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发布关于股票期权的征求意见稿后,经过1个多月的意见征求,本周五(2015年1月9日)正式文件出炉。另根据上交所公告,试点初期,策略组合保证金、证券保证金以及做市商制度中的回应报价暂不实施。下面,随小编一起来解读股票期权试点管理办法。

我们已于2014年12月6日对相关征求意见稿做过解读(详见《证监会股票期权管理办法和上交所期权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点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主要内容无较大改动,其中主要修改如下:

 

 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已在《指引》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其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持仓限额监控指标修改为:单个合约品种的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以及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限额等。

(2)第七十四条,取消交易的情形,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因基金管理人出现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申赎清单错误除外),导致该基金持有的各成分股权重与其对应指数相应成分股权重之差的绝对值合计超过35%,原为15%。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1)第24条修改为:投资者使用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实现自动下单或者快速下单等功能的交易软件的,应当在使用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告知期权经营机构,并由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备案。

(2)第34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买卖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对套期保值的豁免被删除。

(3)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30,增加9:15至9:25时间段。

(4)对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表述进行修正,增加ETF期权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单位净值*(1+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对特定合约品种做市资格取消以及做市商资格取消情形作了修改:(1)做市合约品种未达到做市标准的期限从3个月放宽到6个月;(2)新增,在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情况年度评价排名中处于末位20%,取消该合约品种做市资格;(3)新增,在全部合约品种做市情况年度评价排名中均处于末位20%,取消做市商资格。

我们在此简要罗列相关文件中的重点内容。

1.1.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办法》共30条,主要规定了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资格、投资者保护、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关其他规定等五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了股票期权合约的定义及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

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经营机构及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1.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指引》适用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指引》对三类机构自身的各项可参与业务给出了相关细则。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共计9章171条。**章“总则”,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三章“上市与挂牌”,第四章“交易”,第五章“行权”,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交易监督”,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九章“附则”。交易规则对期权合约设计、交易规则、行权处理、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共计5章43条。**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三章“投资者分级管理”,第四章“投资者教育”,第五章“附则”。

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板块中,对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给出基本要求,并明确投资者分级管理中三个级别不同交易权限所包含的具体权利。

1.5.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分5章,共28条。**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申请”,第三章“做市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附则”。其中做市规则包括做市合约申请与确定、账户使用要求、做市商的报价义务、做市商的权利、做市商的保护机制、做市商主动退出、做市商的统计与评级。

引入做市商制度、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是解决期权流动性的主要手段。该指引明确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可从事的做市服务类型,详细规定了做市商的申请条件及做市资金来源。

1.6.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办法》共9章,94条。**章为总则,第二章为保证金制度,第三章为持仓限额制度,第四章为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第五章为强行平仓制度,第六章为取消交易制度,第七章为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八章为风险*示制度,第九章为附则。

1.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结算规则》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期权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的管理、账户管理、期权结算及违约处理、风险控制、附则,共计九十一条。其中需重点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管理及临柜开立、分级结算制度及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强行平仓制度、货银对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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