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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人员从业资格介绍(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限制)

2023-01-29 02:40:06

根据《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至少应具备5名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同时,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属于期货从业人员,因此必须同时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对于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则取得期货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之一即可。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如果是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满足《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即可,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需要投资咨询资格;如果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则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参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比如,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期货公司经理层人员的相应条件。

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并配备专业人员。期货公司可以为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提供支付和服务。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应当根据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相应规模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为合规负责人,是指该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试点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如果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负责人。如果期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应当指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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