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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模式不包括)

2023-03-15 16:40:04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

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

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1、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2、安排商品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3、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4、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5、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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