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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结算准备金和结算担保金(结算方式怎么看)

2023-04-02 21:00:04

如何区分结算准备金和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的概念与结算准备金完全不同。结算担保金制度作为一种防范违约风险的常用手段,在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韩国交易所等国际市场通用。

中金所也借鉴了国际通用做法,与目前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不同,要求部分有实力的机构作为结算会员可以与交易所直接进行结算,而其他不具备结算能力的机构不能直接与交易所结算,而是与签订协议的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这样,交易所的会员架构呈金字塔型。

为避免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直接向市场扩散,增加市场抵抗风险的财务资源,从而增强市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全体市场参与者的根本利益,中金所采用结算担保金制度。中金所规定结算会员依交易所规定以现金方式缴纳结算担保金。也就是说,结算担保金仅仅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会员不得向交易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

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和变动结算担保金(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高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在《中金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中,中金所对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做了规定: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时间以及结算担保金总额,并有权对个别结算会员提高结算担保金。

这样,当结算会员出现违约,即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时,交易所可以依照违约结算会员的保证金、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非违约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及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顺序予以填补。

结算担保金制度使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在运作初期,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这有利于增加应对市场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市场整体抗风险能力,是对股指期货平稳上市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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