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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

2020-08-01 10:40:44

大豆期货交易规则

1、保证金制度

大豆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交易保证金(元/手)

①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②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③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④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⑤交割月份**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 ≤40万手合约价值的5%

大豆期货交易合约是怎样的

2、涨跌停板制度

①涨跌停板制度: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当期货合约连续出现3个同方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行强制减仓。

②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 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3、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大数额。

黄大豆一号、二号会员持仓限额

会员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10万手

经纪会员<=20% 20,000手

非经纪会员<=10% 10,000手

客户<=5% 5000手

4、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 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5、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温馨提示: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时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大豆期货交易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黄大豆1号

交易单位10吨/手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小变动价位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合约月份1,3,5,7,9,11月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后交割日后交易日后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交割等级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集中交割

交易代码A

上市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豆期货交易相关外盘合约

 CBOT大豆交易单位:5,000蒲式耳 

交割等级2等黄大豆或交易所指定的替代品

报价方式美分或1/4美分/蒲式耳 

小价格变动10美分/短吨($10/合约)

日价格波动限制比上日结算价高低50美分/蒲式耳,现货月无此限制 

合约月份9,11,1,3,5,7,8 月

后交易日交割月倒数第7个交易日 

后交割日交割月的后一个交易日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9:30 a.m. - 1:15 p.m. 芝加哥时间 

周日至周四 9:00 p.m. - 4:30 a.m. 

交易代码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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