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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会计

2020-08-01 15:09:58

信托会计是什么?信托会计处理是什么?信托会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会计,这一职务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宽泛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及信托财务报表编制;2.复核信托收益分配及信 托财产清算方案;3.完成与银行之间资金收付、账务核对等工作...

信托会计是什么

信托会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会计,这一职务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宽泛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1.信托项目的会计核算及信托财务报表编制;2.复核信托收益分配及信 托财产清算方案;3.完成与银行之间资金收付、账务核对等工作;4.负责会计资料归档及保管工作;5.证券、债券类信托项目的日常估值;6.完成上级交办 的其他财务工作。对于信托会计而言,一般企业会计准则也不能教条化地套用,而应依据新事物的特性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灵活修正。

一.信托项目建账

信 托项目成立之前,信托会计要依据信托经理提供的银行开户回执建立信托项目账套,并确保账套中账户信息与开户回执信息一致。这一环节看似简单,其实在实际操 作中会遇到诸如信托经理寄送开户回执不及时,开户回执复印件模糊不清等情况,造成信托会计在建账时候无法准确并快速完成该项工作。信托项目账套建立起以后 需要账户管理员进行账套挂接,这要求信托经理在项目成立前必须走完整个开户流程。依据公司新的流程要求,本地业务部门开户由托管部账户管理员在本地银行进 行开户,同时开通账户网银以方便以后对账及打印银行流水之用;异地业务部门在开户时候应当按照新流程要求进行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开户回执及时寄回托管 部。另外,对于公司目前存在的债券、证券类项目,信托经理还应确保证券、债券资金账户开通成功,方可进行项目成立。这些要求若在项目成立前不能及时完成, 会给后期信托项目会计核算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所以在项目成立前,信托会计应询问账户管理员或信托经理,确保项目成立前所有系统流程都已完成。

二.信托项目成立前所需材料的审核

延 续上一条,信托项目账套建立并成功挂接之后,信托会计需要从账户管理员处得到一份“信托资金确认到账书”,该材料经账户管理员核实签字,以确保信托资金由 归集户转入信托专户等待项目拨款。集合类项目由账户管理员在业务系统中做确认到账,单一类的由对应信托会计完成。若信托项目为开放式证券项目,需要信托会 计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确认到账,同时要进行期初认购份额确认。

信 托会计需要审核信托经理提交的材料包括:信托经理及业务部门领导签署的拨款单,由各部门会签的业务拨款前决策意见落实情况审核表,风险控制小组签署完的项 目成立决策单,项目成立信息表以及签署完成的信托合同电子扫描版文件等。对于贷款类项目,需要信托经理向会计提供准确完整的贷款征信系统表格。以上材料缺 一不可,若在签字审批环节因公司领导不在等原困未能签字,需要信托经理走OA系统进行签报审批。

三.项目期间收、拨款

项 目期间的收、拨款是会计日常工作的重点,收款王要是融资类项目本息的收回、债券证券卖出后证券资金的回笼及利息、各项目资金账户的存款利息;拨款主要是银 证拨款、项目期间费用及收益拨款、合伙企业与信托项目之间的往来款、资金池项目每笔成立及兑付拨款、开放式证券项目申购及赎回拨款、债券交易拨款等。

普 通信托项目收款流程以融资贷款类为例,贷款类项目依据贷款合同之约定,在收息日之前由信托经理计算并提交计息流程,托管部会计根据贷款合同进行收息期间及 利息金额的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一式三份的贷款类项目结息单并加盖托管部财章。此三份结息单一份由托管部会计留存用于计提利息凭证;另一份交由信托经理进 行备案;第三份则由托管部综合岗依据融资方信息寄送给借款人进行**项目利息。当借款人足额将利息转入信托专户后信托经理确认并在业务系统中提交收息流 程,由托管会计依据银行进账回单确认后通过并填制收据寄送给借款人。其代证券、债券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投资方向来确认收取本息的方式及时间证券、债券卖出 后本金及收益一般直接进证券资金账户,通过证券交易对账单能够明确看出每笔资金是否足额到账。银行存款利息则由开户行在季度末结息日将利息划入银行账户同 时开具银行回单。

信托会计处理

信托产品会计处理:一般信托产品期限明确,收益确定,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指债券,而有些信托计划是股权投资或收益权形式。而且很多又没有公允价值,所以似乎也不适合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后如何做会计处理?

一般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后的信托产品会计如下处理:

若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则不构成对发行人(银行)应收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款项的合同权利,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如果该理财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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