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交易规则
分级基金交易规则有哪些?分级基金交易新则有哪些?需要注意什么?2018年11月2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分级基金新规”正式落地并生效。明确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预留了5个月的过渡期,意味着新规对分级市场的影响将正式展开。
分级基金交易规则
1、分级A和分级B只能买卖,不能单*申购赎回;
2、分级A和分级B可以申请合并为母基金,母基金可以申请分拆为分级A和分级B。此外,根据分级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不同,交易规则也存在差异;
3、深圳证券交易所:母基金只能申购赎回,不能买卖;投资者当日买入基金份额,T+1日可提交赎回申报;
4、海证券交易所:母份额在上交所上市,可以申购、赎回、买卖;投资者当日买入基金份额,当日可提交赎回申报。
分级基金交易新规
2018年11月2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分级基金新规”正式落地并生效。明确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前,预留了5个月的过渡期,意味着新规对分级市场的影响将正式展开。
一、新规解读,作为投资者,分级基金“新规”中有以下几点应该予以重视:
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需满足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门槛、通过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的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可申请开通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的权限。
个人投资者(散户)的门槛如下: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
(2)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分级基金交易的情形。
2、风险*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证券公司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除了30万门槛之外,个人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买分级基金之前,要先去券商营业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白纸黑字,从法律层面对“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落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告诉你分级基金风险点在哪里。
3、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证券公司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
4、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分级实施停复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的申请,暂停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5、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处理的规定。2018年9月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上交所采纳了部分市场意见,对《指引》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比如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处理的规定。
二、深交所对《指引》做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1、增加了第六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应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暂停接受分级基金的申购及分拆合并申报,或者实施停复牌。
2、删除了B类份额于下折算基准日下午停牌一小时的规定。
3、明确投资者应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风险揭示书》。
4、完善了部分条款的内容表述。另有一些涉及《指引》具体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指引》发布通知中予以明确。
证券公司在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后,可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自2017年5月1日起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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