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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2020-08-10 16:12:57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方式进行的定期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行为,特订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章 总则

**条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规范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方式进行的定期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行为,特订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指定银行、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规则》的规章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公告。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定投业务包含以下四类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投资基金名称,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申请,约定扣款周期、扣款日、投资基金名称,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包括标准智能定投和个性智能定投。申购金额按照下面公式确定:

申购金额=定期买入金额+定期买入金额*级差*投资倍数

投资倍数说明:

(指数-均线)/指数,结果介于-100到-0.0001(不含)之间,即指数明显小于均线,投资倍数为1;

(指数-均线)/指数,结果介于-0.0001到0.0001(不含)之间,即指数和均线接近,投资倍数为0;

(指数-均线)/指数,结果介于0.0001到100(不含)之间,即指数明显大于均线,投资倍数为-1。

(3)定期定额转换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申请,约定转出基金、转入基金、转出份额、转出周期、转出日,委托本公司完成转换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4)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提交申请,约定赎回基金、赎回份额、赎回周期、赎回日,委托本公司完成赎回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第三章 开通定投业务

第五条 凡进行网上交易定投业务的投资者必须与公司签订《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协议》,同意并遵守该协议的规定。根据不同扣款银行的要求,投资者可能需要与指定扣款银行签订网上交易定期投资协议;

第六条 投资者网上交易开户当日可以开通定投业务,定投协议T+1个工作日生效。如投资者开户确认失败,则开户时设置的定投协议也同时终止。

第七条 定投每月约定扣款日、转换日、赎回日可以为每月的1日至28日,每周扣款日、转换日、赎回日可以为周一至周五,约定扣款日、转换日、赎回日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第八条 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须于扣款日的前一天将足额款项存入其约定扣款账户中,如因投资者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定投申购系统扣款 不成功,此次定投申购将按失败处理;定期定额转换、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投资者须于转换日、赎回日的前一天确保指定渠道有足够的可用指定基金份额,如因投资者 账户内份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业务不成功,此次定投将按失败处理;

第九条 基金定投交易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第四章 定投业务变更、暂停、启用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变更定投协议内容,各项修改限制等同于开立定投时的限制,修改后的定投协议T+1个工作日生效;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以暂停定投协议内容,暂停后该协议将暂时停止,如需继续,可以使用启用功能。 扣款日、转换日、赎回日当日不能暂停定投协议。

第五章 定投业务终止

第十二条 除实际扣款日、转换日、赎回日当日外,投资者可任意时间选择终止定投协议;

第十三条 投资者可以设定定投业务终止条件。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可以选择终止日期、累计扣款金额、扣款期数;定期定额转换可以选择终止日期、累计转换份额、转换期数;定期定额赎回可以选择终止日期;

第 十四条 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份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计划实际投资日无法定投成功的情况下,该笔定投交易申请将不予顺延执 行,本次定投申请失效。本期定投失败不影响下期定投协议的执行,但连续3个周期执行失败,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投协议。

第六章 定投业务的查询

第十五条 投资者在设置网上直销定投协议成功后,可以在我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中查询。

第七章 交易限制和适用费率

第 十六条 投资者通过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以相关公告为准,定期不定额申购的基金、申购金额限制及交易级差与定期定额申购一致, 如因级差变化导致申购金额低于基金定投申购限额,该申请也将失败;定期转换交易限制与各基金转换限制一致;定期赎回交易限制与各基金赎回限制一致;

第十七条 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费率与指定的定投扣款银行卡所属的资金支付渠道执行的直销网上交易手续费率政策一致,定期定额转换、定期定额赎回与各支付渠道转换、赎回费率一致。费率如有变化,以公司新公告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修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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