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基金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是什么?互认基金的准入条件是怎样的?互认基金免税吗?互认基金名单有哪些?2018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基金互认…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
2018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工作(以下简称“基金互认”),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谓基金互认,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
内地香港基金互认是多赢之举。一是拓宽跨境投资渠道,提升中港两地市场竞争力;二是基金互认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境内投资者将享受到境外知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三是两地基金互认对两地股市都属于重大利好消息,也是两地合作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互认基金准入
2018年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下称《指引》),以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
对于两地互认基金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上限,《指引》明确,初期均为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当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达到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香港(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之日起暂停内地(香港)基金注册(认可)以及跨境发行销售相关工作,直至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汇出(入)月度数据时,净汇出(净汇入)资金规模低于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为止。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互认基金免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价差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内地企业投资者买卖香港互认基金份额的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香港互认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互认基金名单
3只香港互认基金分别是恒生中国H股指数基金、行健宏扬中国基金、摩根亚洲总收益债券基金,类型分别为股票指数型、股票型、债券型。
4只内地互认基金,分别是华夏回报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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