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推荐 正文

红河公积金贷款

2020-09-11 14:28:10

红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会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贷款需要量及房价等因素确定贷款的高限额,但高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红河公积金贷款贷款不高于房价款总额的80%;不高于按照借款人(含其配偶,下同)有效工作时间内合理的月还款额计算的贷款额,合理还债比例为 20?40%,具体比例红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红河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红河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公积金查询:http://www.hhgjj.com/hhgjj/grzhcx/login.jsp

单位公积金查询:http://www.hhgjj.com/hhgjj/dwdz/login.jsp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蒙自市兴盛路与文萃路交叉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归集科3736793、贷款科3736771

红河公积金管理中心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会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的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组成。州管委会的成员中,人民**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红河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1、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且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上年度归集存储余额。

2、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必须在购房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上年(历年)归集存储余额。建房、大修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鉴于红河州的实际,目前对由于各种原因已进行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职工,在近一个年度内因购买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合同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4、职工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的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会根据红河州的经济发展情况、住宅市场状况、收入水平、房租水平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不允许提取,只能由职工原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当职工找到新工作时,中心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但若职工的户口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可以照“出境定居的”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6、符合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三个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须由原工作单位向中心或所属县(市)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止缴存登记注册,而后职工才能凭据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温馨提示:《红河公积金贷款》内容整理自网络以及网友投稿,仅供参考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谢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不代表本站观点及立场,不构成本平台任何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基金公司 期货公司 证券公司 股票软件 金融问答 金融期货 信托知识 债券知识 保险知识 理财知识 银行知识 沪深股票 期货知识 基金知识 基金概况 股票知识 贷款知识 金融热点 常见问题 专题推荐 产品百科 软件中心 金融平台 金融知识 黄金知识 白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