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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期货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2020-09-29 11:21:08

在投资原油期货之前,一定要熟悉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了解原油期货交易的风险,熟悉期货交易的风控制度。原油期货开户业务开闸,原油期货是我国境内特定品种,证监会直管,是我国合法的原油投资平台。

目前原油期货上市在即,投资者要积极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中金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可以使期货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原油期货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报告标准: ①客户、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某期货合约的买(卖)持仓(同一方向上一般持仓与套利持仓合并计算,下同)达到能源中心规定的一般持仓限额的100%时 ②境外中介机构的买(卖)持仓达到能源中心一般持仓限额的60%时 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报告

报告途径: ①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大户持仓报告 ②境外中介机构通过其委托交易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提交大户持仓报告 ③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提交大户持仓报告。客户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委托境外中介机构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或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报告

报告义务: 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处的持仓数额合计达到报告标准,客户应当主动报送 客户未报告的,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向能源中心报告 能源中心也可以指定并通知有关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或境外中介机构报送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应当对达到能源中心报告标准的客户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保证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指定报告: 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指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客户提交大户持仓报告或进一步提交其他说明材料 能源中心可以不定期地对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或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以原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就是原油期货,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平台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根据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定于2017年6月13日起正式受理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原油期货开户要通过期货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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