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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公式

2020-10-11 08:55:59

如果上市公司股份总额没有发生变化,其年度每股收益就不存在加权平均的差异。这时就不必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但一些公司由于增发新股(含老股增发和新股发行)、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股份总额发生变化,这样就应当使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每股收益,这样才可以更准确、更合理地反映公司客观的盈利能力。

股市EPS是“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的代称,计算公式如下:

P

―――――――――――――― = EPS

M0÷Mj×Sj-M0÷Mi×Si+S1+S0

其中:P为报告期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案例分析

以南京中商为例,该公司原有总股本8626万股,9月6日又增发新股3500万股,即达到现有总股本12126万股。而南京中商去年实现净利润2659.7万元,按原有总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2659.7万元÷8626万股=0.31元。

而按加权平均每股收益算,南京中商去年初总股本8626万股,9月份发行3500万新股,当年只有3个月(10~12月)多了3500万股,即达到现有总股本12126万股,按全年平均计算增加了3500万×3/12=875万股,期末计算每股收益时,公司总股本按8626万加上875万计算,每股收益为2659.7万元÷(8626万股+875万股)=0.28元。即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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