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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07新解读

2020-08-01 14:32:22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在2007年正式发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加强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我们国家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行业当中的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下面我们来给大家详细的解读一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1、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当中,所指的信托公司是依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本办法当中所指的信托业务,其实指的就是信托公司以营收和收取报酬为主要目的,以受托人的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性的行为。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当中也明确的指出,如果没有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是不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而且任何的经营单位也不能够在公司名称当中使用信托公司的字样,如果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那么可以除外。因此设立信托公司,就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的批准,并且需要领取金融许可证明。

3、在办法当中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会对于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作出批准或者是不予批准的决定,在不予批准的时候,也应当说明理由。还有就是信托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资本的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者是等价值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而且注册资本也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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